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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桂平12月20日消息(記者白宇)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11月初,廣西桂平一名六歲女童疑遭校車司機性侵事件曾引起不少人的關註。現在一個多月已經過去了,孩子的媽媽周女士致電中國之聲信用貸款表示說,儘管有孩子的自述和醫院"不排除合併性侵外傷可能"的記錄,但當地警方因"沒有犯罪事實",至今不予立案,而本應行駛立案監督權的檢察院也拒絕了記者採訪。
周女士的父母和公公婆婆早已去世,她和丈夫常年在廣東打工,女兒今年6歲,留守在廣西桂平的老家,因為沒咖啡機人照顧,周女士把女兒安頓在桂平市一家可以全托的幼兒園中,孩子搭乘校車往返教室和宿舍之間,周女士每隔幾個月才能返回老家看望一次女兒,這樣的生活已經持續了三年。
周女士介紹,10月30日,她打電話給幼兒園阿姨轉交女兒接聽後,女兒告訴了她下體出血的消息。得之消息後,周女士和丈夫先後趕回廣西桂平當鋪,帶著女兒先後在多家醫院求診就醫。桂平市婦幼醫院曾接診過周女士女兒的婦產科醫生也推測孩子下體的傷患是由外力引起的。
桂平婦產醫院醫生:小孩來的時候很紅,很腫,我當時住商不動產跟小孩的姑姑說,這個肯定的話是外力引起的,也有可能是外傷。但外傷的話剛好碰到那個位置,就比較不太可能。
周女士告訴記者,女兒最終被桂平市人民醫院收治。期間,女兒先後經歷了兩次有關下體的手術治療。據《出院記錄》記載:該女童"病例罕見,診療難度大,但不排除合設計裝潢併性侵外傷的可能"。周女士說,11月3日她向廣西桂平市西山派出所報案,女兒向辦案人員講述了遭遇校車司機性侵的經歷。但公安機關至今"不予立案"。12月15日,她向桂平市人民檢察院提交了立案監督申請。
周女士:15號那天我就來到檢察院,我就又寫了一份立案監督申請給他們交上去,但是到現在都沒有結果出來,沒有給我一個答覆,到現在都沒有任何說法。
在桂平市人民檢察院,記者經歷了一個多小時的等待後,見到了分管副檢察長楊慧芬,但採訪被拒絕。
記者:當事人15號已經提交了立案監督的申請。
楊慧芬:哎呀,你幹嘛攔著我呀?
記者:你們檢察院做了什麼樣的工作?
記者:你們檢察院做了什麼樣的工作,您可以解釋一下嗎?
楊慧芬:你把這個給我拿走!
記者:我的採訪機為什麼要拿走?我在採訪您。你們進行了什麼樣的工作程序?
與此同時,記者調查瞭解到,周女士女兒指認的校車司機和桂平市公安局辦公室主任黎廣福都是桂平南木村人,兩人有親戚關係,黎廣福對這一說法表示認同。
記者:您認識那個司機嗎?
黎廣福:認識吧。
記者:您跟他是親戚是吧?
黎廣福:哦,是呀。
在桂平市南木村,記者找到了周女士女兒指認的校車司機,他表示,警方對他進行過兩次詢問,已經排除作案的嫌疑。
記者:公安局找過你嗎?
司機:找過。
記者:來了幾次。
司機:2次。
記者:都乾什麼了?
司機:就是問我這個事情,做了口供,筆錄啊。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刑訴法專家洪道德認為,憑藉周女士女兒的敘述和醫院的診斷,此案完全具備立案條件。
洪道德:對於這樣的一個基本過程,是一個六歲的孩子所能夠認識,所能夠表述的,在我國刑訴法上講,這是一個可以作為合法有效的證據來處理的,僅憑小女孩描述的整個過程,就足以證明有犯罪事實發生。更何況,當地的醫院對小女孩的身體進行檢查以後不排除小女孩受到了性侵。究竟是不是性侵案件,當地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刑事立案,並同時對小女孩所指認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然後再展開必要的偵查活動。來確定小女孩的受損究竟是什麼原因引起的,就目前來講,根本不排除是犯罪引起的,相反是有證據證明是性侵造成的,完全具備了立案的條件。
截止到發稿時,桂平市公安局未對"不予立案"做出更為詳細的說明。桂平市檢察院也尚未作出任何正面回應。有關事件進展,中國之聲將繼續關註。 (原標題:6歲女童遭校車司機性侵 公安局不予立案或因親戚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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