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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保護,把各種風格的古建築,像集郵票一樣聚集在一起。被詬病簡單拼湊,失了古韻,丟了地氣。
在大多數專家看來,條件允許,原地保護肯定是最理想的,而且最好是由當地民眾自己來保護。政府在這個過程中,出台一些相應的政策和配套措施。
拆房坐牢事件後的蘭溪古村
蘭溪芝堰古村,在經歷了陳柏洪拆房坐牢事件後,選擇了土地置換的辦法。村幹部說,村民們可以把房子賣給村裡,村裡再另外批給地基,讓他們蓋新房。按照古宅的結構和年代,對戶主做相應的補償,每平方米的價格在300元到480元不等。
這一做法得到大多數村民的認同。目前,第一期16戶居民已經協商完成,地基也批下來了。
村支書陳寶昌說,陳柏洪事件,對於芝堰古村落的保護,是個重大轉折。但這些老房子村裡收購來後怎麼處理,村幹部們也沒想好。
目前,土地置換是不少政府在探索的方式。2009年,龍游縣率先在全省推出古宅產權置換政策。按照規定,凡是古民居原產權人自願將產權轉讓給政府或集體的,給予另選宅基地安置的優惠政策。如果不需要宅基地,也可以在政府修繕後,繼續住在古宅中。
通過產權轉換讓有經濟實力的新主人——政府或個人或者企業,對古民居進行原址修複保護。龍游縣目前已有多座古建築通過這種方式,得到妥善的保護和利用。
陳國燦教授也認為,對於比較零散的古建築,通過土地置換比較可行。一方面解決村民安置問題,一方面使古建築得以保護。但如果古建築比較多,比如一個古村落整體置換,把人都遷走,留下的古村就成了“鬼村”,沒意義。
另外,他也擔心,置換後,政府或村集體把房子收回去以後,也可能沒有精力管理,或者資金不到位,結果文物還是爛在那裡。
義烏老闆的新投資熱
採訪中,不少業內人士都提到,這幾年,義烏在新農村建設和古建築保護方面積極性較高,投入了較多財力、精力,取得一定成效。它的主要模式就是政府引導、吸引民資。
近些年,一些以小商品起家的義烏商人,把手頭閑錢投向古建築這一新興收藏市場。“先買下古民居,然後整體搬遷,再找地方大規模復建”,一度成為義烏人對年久失修的古建築保護兼具投資的一種模式。
義烏收藏協會的俞先生就是其中一位,2007年左右,他花費巨資從全國買進5幢古民居。不過,由於土地、政策等原因,復建計劃擱淺。直到2009年,義烏出台了《佛堂古民居苑古建築遷建保護暫行辦法》,由政府出地,為等待重生的古民居提供“重生”之地,使用權限是50年。
俞先生和不少投資者趕緊抓住契機,進行了申報。記者從義烏農辦、文保等部門瞭解到,這一輪古建築保護中,90%來自民資。
記者從業內人士瞭解到,目前,義烏農村古建築民間保護群體,總人數已超千人,總投資上億。
政府出錢、給地
“民資紛紛進入,不能不說跟政府引導有關。”俞先生說。
記者瞭解到,近幾年,義烏相繼出台了《關於加強歷史文化遺存保護的若干意見》和《關於實施古建築搶修保護三年(2013-2015)行動計劃的通知》等文件,計劃3年內投資2.3億元搶修古建築114項。
去年,義烏市政府又出台《義烏市古建築保護實施辦法》,對涉及文物保護用地、保護經費、產權置換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
保護經費:《辦法》規定:列為市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或產權國有、集體所有的文物保護點的搶修保護工程,由市財政全額投資;集體和私有混合、產權私有的文物保護點,其保護搶修資金由市財政、所在鎮街和產權人按8:1:1的比例共同出資。單位和個人自籌資金維修古建築的,實行以獎代補的政策,項目申請獲批後予以不超過工程審計總造價60%的獎勵,但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50萬元。
鼓勵有條件的組織和個人在原址保護的原則上認領或者租用古建築;鼓勵將私有的古建築捐贈給國家,對於捐贈人或企業,可以在企業或個人稅徵繳中予以優惠或減免。
保護用地: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專項用於特別有價值的古建築原住戶的外遷安置、徵購、產權轉移及遷移保護等。古建築保護用地納入新農村建設用地規模,嚴格落實文保用地。
在專家看來,儘管面對龐大的古建築,這些保護措施不一定能全部覆蓋到。但有一點可以肯定,文物保護吸引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政府在這個過程中,提供政策、配套措施。
專家說法
關鍵是政府要重視
建立文物保護機制
浙江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副所長、浙江地方史研究學者陳國燦教授
當前,許多地方的文物保護工作,硬件、軟件不足,讓人擔憂。不僅是金華,全國各地普遍存在的。
關鍵是政府部門不重視,也沒有制定一個明確的可執行的文物保護機制,讓大多數文物都能得到庇護。
政府的政策、財力也不給力。包括文物保護的經費怎麼出,能不能有固定專項經費,現在是很隨意的。總結起來,就是缺乏一個明確的、可持續的保護機制。
現在政府做的所謂保護,首先考慮的都是開發能否帶來效益。比如有的古村落被過度開發,而不成片的、與旅游開發無法配套的古建築、古民居,就沒人去管。
現在講起文物保護,實際上都沒有長期的規劃,只能稱作短期項目。政府搭台,開發改造,人造出來幾個古村落。沒有韻味,不可持續。
政府應該組織專家,投入精力,先把家底摸摸清。 浙中地區到底有多少民間文物?多少有價值的古民居?現狀怎麼樣?
各部門之間也需要做更多協調工作,文物保護不是一個部門能做到的,文物局、規劃局、建設局,各鄉鎮,必須有人牽頭做事,組成一個專門的管理機構,出台相關地方法律法規。然後明確一個整體的保護開發思路,多做嘗試,探索一個可持續的文物保護機制。
目前看來,也沒有一個可以複製的成功模式。只能根據各個地方情況,多做探索。
保護古建築是一件很難的事,但再難,這個事政府也要做,也只能由政府來承擔。
本報記者 朱浙萍 特約記者 何賢君/文
本報記者 陶玉其 特約記者 葛躍進/攝
(原標題:古民居的未來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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